你们的灭火器过期了,不合格”假消防员大肆欺诈,多家厂企上当
一个只需几十元便可购买得到的普通灭火器竟然售价达325元,更离奇的是居然还有人甘愿“上钩”,一次买下了4个如此昂贵的“高档器材”,这不是天方夜谈,却是近日发生于清远市的一件稀罕事。
6日上午11点,东城街办的一家砖厂内,正当工人们如火如荼地忙碌时,一辆车牌为粤R501XX的小轿车突然驶进了该厂区内,从车上陆续地走下三个人,他们脚刚着地就立刻询问该厂的厂长及办公室在哪,随后在工人的引领下找到了厂长。“我们是市消防局的,来这里进行年底消防大检查。”三人自露身份后,便掏出了一张工作证,厂长还没来得及看清楚,他们便匆匆地收起了证件,之后三人在厂区内随便转了一圈,煞有介事地对一些存在消防隐患的地方做出整改指示,“这里柴油不要堆放太密,容易造成火灾”、“你们的线路已经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厂长及工人们也只能点头称是,并保证一定整改,就在此时,“眼尖”的“消防检查员”一眼就看中了外壳已经老化的灭火器,他们在察看了灭火器的使用日期后对厂长说:“你们的灭火器已经过期了,不合格,必须重新购买新的。”随后他们将车上带来的一箱灭火器材搬出来,以四个灭火器共1300元的“天价”强行卖给了该厂,同时告知该厂由于年底要进行全市大检查,为保证消防安全,每个厂都要交纳2000元的押金,只要该厂在检查后无任何事故发生及不存在安全隐患,将退还这2000元,就在厂长和工人开始怀疑的时候,一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对讲机突然传出话来:“我是XX局的,现在我们已经检查到XX地方了,你们快一点检查完,还有其他地方……”,几名“工作人员”立即以检查繁忙为由催促厂长办理押金手续,趁着众人还犹豫不决时,他们迅速地开好发票,留下了四个灭火器便匆忙离去,当厂长最终决定打电话到消防局询问后,才发现上了当,而此时,自己已经损失了3300元现金,换来的是四个不知道是否能派上用场的灭火器。
据该厂的一位员工介绍,6日来到他们厂假扮消防工作人员的总共是4个人,他们一人留在车上,一人在厂门口站着,另外两人则以检查为名与厂长交涉,下车的三人身高大约都为1米75,身着便装,操着一口普通话,估计不是本地人,同时他们的态度也较凶,由于其对消防安全及业务比较熟悉,如果不是市消防局证实,还真的以为是某消防局的工作人员来此检查呢。
而记者从市消防局了解到,从今年4月起到现在,清远市共发生了6起不明身份人员冒充消防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欺诈的案件,大的企业如毅力工业城、蒙娜丽莎陶瓷城等单位,小到一些离市区较为偏远的棉胎厂、砖厂,讹诈的金额分别从800元到上万元不等,总共被骗金额达4万以上。根据不同报案单位的描述,欺诈人员有时候穿着消防的执法服装,并开着假军牌的汽车,甚至还能开具印有消防字样的发票单据,而证明身份的工作证等道具更是五花八门,令人防不胜防,尤其是他们所开具的法律文书,虽然在纸张、文字大小、行距及公章等方面都存在缺漏,但是如果非消防内部行家鉴定,即使是工商部门也未必能完全辨别真伪。
清远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黎振辉处长向我们透露,在清远市行骗的这帮欺诈分子通常采取四种方式对一些存在消防隐患或者正在整改、等待验收的单位进行讹诈。第一种是假冒某消防局领导或者该消防局名义,承诺为其解决消防工程等项目,让其为他报销几千到数万金额不等的发票;第二种是通过办理假的法律文书、证件,到一些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的厂、企业,告知他们在消防局的正规程序中其所存在的问题很难解决,只要肯出钱打理有关方面的领导,他们可以帮忙“搞掂”。某幼儿园正是这样吃了一次“闷亏”。今年六、七月份他们花费了3万多元办理了一张假的法律文书,到最后消防隐患问题没解决,还损失了大笔金钱;第三种是诈骗人员到一些宾馆、酒店开房或者消费,以消防检查及领导名义要求免费及优惠,严重地损害了消防局的声誉及形象;第四种则是采取直接收钱的方式,行骗者通过强行高价卖出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向被骗单位、企业收取高额费用,像上述砖厂,则是以每个325元的价钱购置了四个灭火器,即使是正规的灭火器,在市面上也仅仅只值数十元,而根据消防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厂所购买的灭火器从外表看来,其表面粗糙,极有可能是翻新过的,价钱可能更便宜,甚至不能使用。
市消防局呼吁广大群众和企业、单位切不可轻信那些在消防检查、执法中向自己直接收费、要钱的可疑“工作人员”,正规程序下,消防执法人员是绝对不会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的,也不允许向被检单位推销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这些器材通常都由单位、企业自行购买,同时,执法人员一般在两人以上,穿着消防执法服装,开军牌车,所使用的证件为消防监督检查证及警官证,绝对没有工作证这类证件,当市民及企业单位发现可疑分子,应立即向公安局和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即可打110,也可以拨打消防局投诉电话3362927,切不可因受骗后一时糊涂,以为损失不大而自认倒霉以及害怕不法分子的报复而延误了报警时机,让行骗者有时间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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