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3点半,昌平区南邵镇东营村村北一处小院失火,十三陵消防中队在毗邻火场的另一村庄消防栓内取水时,遭到村民阻挠。
现场火场中煤气罐已燃烧
最早发现火情的村民李先生说,他看到村北的一座院子内冒出浓烟,空气中还弥漫着一股焦糊的味道,李先生立即拨打119报警。十三陵消防中队赶到现场时,木结构的房屋正在猛烈燃烧。消防队员了解到,火场东侧的厨房内有一个煤气罐,并且已经开始燃烧。4点左右,3辆消防水罐车中的水已经基本用完,而火情仍未得以控制。
意外邻村取水时遭遇阻挠
为保证火场供水,消防队员开车到邻村,在距火场2公里左右的一处市政消防加水。该村的一位老大爷询问哪里发生了火灾,在得知是隔壁村后,老大爷不满地说:“别的村着火,为什么要到我们村来加水,这可都是我们村出的水费,用的水谁掏钱。”言语间,他和一名中年男子用身体挡住消防栓,不让消防队员取水。情况紧急,消防队员只好耐心劝说,告知对方消防栓是市政水,不会让村民掏水费,而且阻碍灭火是违法的。听完这话,两村民才放弃阻止。
声明妨碍公务将追究责任
顺利取水后,经过1个小时扑救,明火被彻底扑灭,起火的煤气罐成功地被抢救出来。大火将厨房内的所有物品烧毁,好在没有人员伤亡。户主张先生说,可能是烟囱在使用过程中温度过高引起火灾。消防队员呼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消防工作,不要加以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阻挠消防队进行勤务工作;消防队在进行勤务工作时可以使用任何水源,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阻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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