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一个防雷减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防雷减灾办法》12月2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地方防雷装置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其中明确指出: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设施,未安装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核准就交付施工的和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2006年1到10月,贵州发生雷击事故253起,造成18人死亡,30人受伤,经济损失数千万元。而据统计,2001年到现在,贵州发生雷击事故1100多起,伤亡545人,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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