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一时糊涂,出门前忘了炉灶上还放有烧着的绿豆汤。邻居发现险情后立即报警求救。由于室内情况不明,消防人员依据法规破门而入。户主却认为消防人员处置“简单粗暴”,要求其对两扇已破损的大门赔偿。
10月3日上午8时左右,家住闵行区昆阳路600弄2号103室的陈先生发现,走廊里有烟雾,并伴有浓重的焦糊味道。经仔细查看,陈先生发现烟雾是从102室冒出来的。居住在102室的是66岁的邹培金。但陈先生连续敲了两次门,都无人应答。由于102室厨房的窗户就在走廊上,陈先生又尝试从窗户看清屋内的情况。“但烟雾太大,而且纱窗上被蒙上了厚厚一层油污,根本看不到具体情况。”随后陈先生立即报警。
上午8时11分,消防指挥中心接报后调派闵行消防中队赶赴现场。当时指挥现场抢救的闵行消防中队副中队长鲁翠欢介绍说,他一到现场就闻到浓重的焦糊味,并伴有烟气。“屋里究竟有没有人都不能确定。”鲁翠欢说,在内部情况不明、不知道是否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救人是第一位的,消防人员必须选择进入室内。报警人陈先生在现场向消防队员建议可从后院翻墙进入。但鲁翠欢带人到后院察看后发现,通过围墙无法观察到102室后门是否畅通,“我在现场立即决定对前门进行破拆。”在破拆防盗门和房门后,消防员发现了炉灶上已被烧焦的不锈钢锅。下午2时多,邹培金返回家中发现两扇门已惨不忍睹。听了邻居讲述后,邹培金才想起临走时忘关炉火。“只要从后墙翻进来,就可以看到后门是开着的。屋内当时也没有着火,有必要强行破门吗?”邹培金认为消防人员的这一行为“非常野蛮”。
在采访中,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被告知,事后,邹培金两次拨打119要求赔偿。此外,邹培金还觉得报警人陈先生“有些草率”。对此,陈先生表示:“难道非要等火烧起来才可报警吗?
观点交锋
邹培金:屋里没有着火,消防员也没有得到同意,怎么可以随意将大门打破?消防:当时现场确实有焦味,也有燃烧迹象,但是否有人员被困不清楚。在这种状况下,根据《消防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火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邹培金:我家是一楼,院子外的围墙仅有两米多高,翻进来非常容易。并且屋内后门并没有锁。消防:根据现场观察,户主在两米多高的围墙上搭了约50厘米高的篱笆。通过围墙无法判断后门是否开启。后门没有锁也只有户主知道,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我们会选择一个当时认为更便捷而快速的方式处置。邹培金:多烧了2小时是这样,再烧2天也不会着火的。邻居和消防都是大惊小怪,把事情扩大化了。
消防:有相当比例的居民厨房火灾都是由于在家烧东西时,人没有照看好。另外不锈钢锅的盖子盖着的话,里面的气体加热膨胀到一定程度会发生爆炸,爆炸后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况。邹培金:屋内根本没着火,现在两扇门损坏了。消防员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居民损失。消防: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的确要尽量减少居民损失。在这起事件中,应该说正因为有了消防及时处置,才没有令事件扩大成灾,才使业主没有因此造成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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