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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发展壮大农村消防力量体系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09-05 13:29 出处:黑龙江省绥化市消防支队 编辑:@iCMS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以后,黑龙江省绥化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再次将农村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作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提上重要议程,科学制定消防力量建设规划,研究落实措施,积极筹措消防队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以后,黑龙江省绥化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再次将农村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作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提上重要议程,科学制定消防力量建设规划,研究落实措施,积极筹措消防队伍建设维护资金,落实组建新队伍和维护现有队伍的双重建设任务。年初至今,全市共投入资金155万元,购置消防车辆9台,新组建民办消防队8支、村屯义务消防队64支,原有46支车辆损坏无法出警的民办消防队恢复了出警能力。在新组建的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中,有6支乡镇民办消防队、59支村屯义务消防队在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村屯建立。通过以上措施,使绥化市以乡镇民办消防队为主,村屯义务消防队、大风天摩托巡逻队等为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更加完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消防安全屏障。


一、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在继续完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上形成共识

截至2005年年末,绥化市共建立乡镇民办消防队104支,共有队员468人、消防车辆112辆,组建村屯义务消防队376支,共有村民队员7469人、装载水罐的农用四轮车611辆。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市乡镇民办消防队和村屯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2755起,保护财产价值896。43万元,遏制了154起农村连营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护全市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以往成功的经验更加坚定了绥化市委、市政府将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做大、做强的信心和决心,因此,在今年全市新农村建设中,全市各级政府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工作中,同部署、同落实。市政府在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明确了“每个县(市、区)每年增建1-2支民办消防队,村屯在铺设人畜饮水工程管线的同时,平均每隔100米在农户家中设一处室内消火栓。到2010年年末,所有乡镇组建完成民办消防队,村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和购置手抬机动泵,所有村屯要有消防车加水点。”的工作目标。在《绥化市新农村消防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中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都要组建一支甲级民办消防队,配备1台水罐消防车,全市所有试点村屯要建成1支义务消防队,配置1台手台机动泵和2台四轮水罐车。肇东市政府明确规定:各乡镇政府必须按甲级民办消防队标准进行建设,配备一台水罐消防车,年终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评优资格,并且取消乡镇一、二把手公务用车。

二、开源节流,加强扶持,促进农村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民办消防队伍养护资金没有来源始终是困扰绥化市各级政府的一个难题,为破解这个难题,使农村民办消防队伍健康发展,长期保持足够的灭火救援能力,全市各级政府集思广益,拓宽消防队伍养护资金来源。一是县、市、区政府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提供资金。北林区政府、望奎县政府今年年初决定8年内,每年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向每个乡镇专职消防队提供养护资金6。5万元。二是乡镇政府自筹资金,以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拨付。三是乡镇企业集资。四是农民集资,养护村屯义务消防队。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农村民办消防队伍的作用 为使农村民办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切实发挥灭火救援职能作用,全市各乡镇、村屯下大力气,严格规范民办消防队伍的管理。一是明确责任。为了落实乡镇政府对民办消防队的领导责任,市政府要求,各乡镇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民办消防队的队长,对民办消防队的各项工作负责,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任民办消防队队长,具体负责民办消防队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各民办消防队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接警出警制度、器材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执勤值班制度、学习训练制度等,对日常各项事务进行规范。三是密切与当地消防指挥中心的联系。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中,积极接收当地消防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平时的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工作,由当地消防部门负责培训和指导,使乡镇民办消防队的整体作战能力大幅度提高,更加适应灭火作战的需要。

当前,绥化市以民办消防队为主体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建设正在逐步走出低谷,且发展势头良好,在下步工作中,绥化市政府还将在此基础上,强化举措,合力攻坚,使农村消防力量体系更加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消防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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