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洽谈会、中秋、十一黄金周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今年8月28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2.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3.容纳10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展馆、会堂。
二、抽查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至今仍未拆除的;
6.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7.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8.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有影响消防车通行障碍物的;
9.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疏散使用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三、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各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四、我支队将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依法对抽查范围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社会各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通过0592-5095119和E-mail:gaxf@public.xm.fj.cn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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