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新疆喀什市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正式对无故阻碍消防人员灭火的妇女李某判处拘留10日的处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7月27日,喀什市艾尔斯兰汗路志群商店右侧一出租房发生火灾。喀什市公安消防中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16名官兵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当消防官兵到达火灾现场正欲灭火之际,突然一位中年妇女拿了一个凳子打砸消防车阻碍消防官兵灭火,消防人员立即对该女子进行控制,并立即通知110和当地多来提巴格路派出所。公安民警到场后,将该妇女进行控制并带到派出所。
经过派出所调查证实,该妇女姓李,因与丈夫离婚后想不通,当日与朋友喝酒回到房间后将家中被褥点燃,消防人员救火时又哭又闹,并打砸消防车阻碍灭火。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进行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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