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近期我厂发现,已于2005年5月离开我厂的崔小明仍然以北京市海淀消防器材厂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为此我厂郑重声明:崔小明不能代表北京市海淀消防器材厂,凡崔小明以北京市海淀消防器材厂的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法律问题,由崔小明本人负责,我厂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北京市海淀消防器材厂
2006年6月10日
尊敬的客户:
近期我厂发现,已于2005年5月离开我厂的崔小明仍然以北京市海淀消防器材厂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为此我厂郑重声明:崔小明不能代表北京市海淀消防器材厂,凡崔小明以北京市海淀消防器材厂的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或法律问题,由崔小明本人负责,我厂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北京市海淀消防器材厂
200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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