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建设局与市公安消防局刚刚颁布的通告,全市高层建筑必须采用管道燃气,此举旨在避免使用电梯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过程因气漏而引发爆炸事故。
通告规定,管道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项目,应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具备管道供气条件但未安装管道燃气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安装使用管道燃气。
通告要求,高层民用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体石油气间,建设小区管网,实现小区管道气化,同时应考虑可与未来城市供气管网对接。禁止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进入居民住宅或投入商业经营。此后,建设和消防部门将联合对全市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限期不整改的,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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