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出厂时就配有灭火器,可照相时,必须交78元再买一个灭火器。”6月9日,本报接到多位司机打来的电话,反映设在太原万国汽贸园内的、太原车管所晋源分所发生的怪事。
6月8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太原车管所晋源分所。据前来办行车证的雷先生称,他刚购买了一辆新车,昨日来此办理手续,在对面的平房内给有了牌照的车辆照相后取相时,工作人员说要交78元购一个灭火器,“新车出厂时配有灭火器,为什么还要买?”工作人员头也不抬地说:“你的灭火器不符合规定,必须重买一个。”“如果不买别想拿回车牌照。”无奈之下,雷先生只好购了一个和车上配的型号一模一样的灭火器。
在雷先生说的平房门上,“出售灭火器、汽车照相”的蓝色大字格外醒目。屋内,一位年约20岁的女工作人员正在对一位车主说:“灭火器78元一个,不买不给手续。”“他们不给开发票,我们提出去消防支队购买,他们却说只能在这里买清徐消防器材维修厂的产品,否则别想拿回车牌照。”来自安徽省的张先生委屈地说。记者同张先生一块儿来到车管所询问,车管所大厅工作人员说:“我们只管办牌照,照相和我们不是一回事。”
屋内的工作人员究竟属于哪个部门管理?记者说明来由后,这位女工作人员说:“我这里正忙,经理在对面二楼上,详细情况去问他。”在对面二楼,记者见到万国汽车服务中心万国汽车俱乐部的王文平副经理。“出售灭火器是有规定的,我们这是依法办事。”王经理说,手还指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车辆按规定要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条款。
王经理说,购买是自愿的,可平房里的是清徐消防器材维修厂的销售人员,和他们联合搞“服务”,“我们提供地皮,他们经营灭火器,灭火器售不出,这利益自然受损。”
太原市消防支队宣传科史科长说,通常一辆车只配一个灭火器,只要车主有正规手续,灭火器又没有过期,是不需要更换的。省交警总队车管处负责人表示,国家对新车上牌有着明确的规定,从未有过强配灭火器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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