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最近批准发布了3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其中新制定的标准2项,修订的标准1项,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GA602-2006《干粉灭火装置》
GA603-2006《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GA13-2006《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代替GA13-1991)
干粉灭火装置是通过自动探测启动或控制装置启动,由驱动介质(气体或燃气)驱动干粉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置,主要应用于汽车的发动机舱、机电柜、配电柜、烟厂仓库及一些建筑物重点保护的一些场所。我国标准原只有GA78-1994《悬挂式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其内容仅针对贮压式干粉灭火装置,而目前国内外企业又研制出一些新型的干粉灭火装置,因此有必要对该类产品的性能要求做出统一规定。GA602-2006《干粉灭火装置》标准将干粉灭火装置进行了重新定义,根据干粉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贮存形式、灭火剂种类和灭火装置的安装方式对干粉灭火装置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装置的全淹没灭火性能和局部应用灭火性能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属于创新性突破。该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产品的推广应用,保证产品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增强了与国际同类产品的竞争力。该标准实施后,GA78-1994标准将废止。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作为防火卷帘必配部件,在防火卷帘的安全有效的启闭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随着防火卷帘的种类不断增加,其应用越来越广泛。防火卷帘国家标准已经实施了十多年,但长期以来作为配套应用的卷门机产品却无可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作为技术支撑,生产企业按照自身的产品特点和市场的需求组织生产,其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防火卷帘产品应用和发展。GA603-2006《防火卷帘用卷门机》标准统一了产品型号编制要求,对产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规范,也为卷门机的监督管理和检测提供了科学依据。
原GA13-1991标准的内容只适用于悬挂式卤代烷1301和1211灭火装置。GA13-2006《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与GA13-1991相比主要变化是:取消了悬挂式卤代烷1211灭火装置的要求,增加了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悬挂式六氟丙烷灭火装置的要求;增加了装置灭火要求、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的要求、启动释放组件的要求、悬挂支架(座)要求、信号反馈装置要求和试验方法,在规范性附录A—附录E中分别规定了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在资料性附录F中规定了灭B类正庚烷火和A类木垛表面火的灭火浓度。该标准的修订,对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的质量提高、产品性能的稳定将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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