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7日上午10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省政府306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暨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等情况。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黄慰民主持,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忠志、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王路之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王路之介绍了《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王路之局长指出,《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确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监督考评奖惩、停产停业政府依法批复、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公示、重特大火灾事故结案政府审批、重特大火灾事故政府领导引咎辞职等工作制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原则,从消防工作实践出发,贯彻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构建和谐安定社会为根本目的,强化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具体规范了各层面的消防工作责任内容,明确了责任制落实的保障措施,强化考评监督和过程问责,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推进火灾隐患的整改和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了由政府、行业主管和行政监管部门、社会单位构成的多元化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格局,保障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完善黑龙江省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忠志介绍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及成员组成。刘忠志副厅长指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成立,对黑龙江省消防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按照《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政府要求,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将逐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黑龙江省消防工作将得到进一步推进。
新闻发布会上,刘忠志副厅长、王路之局长就新华社黑龙江分社、黑龙江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关于省政府和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情况、《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立法特点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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