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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赔2787万元 湖南常德大火案引发质疑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03-01 09:18 出处: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廖隆章编辑:@iCMS
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爱群,此前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2787万元。

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爱群,此前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2787万元。


作为这场大火25个责任人中唯一被判实刑的,法院对胡爱群的判决备受关注: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胡爱群是否有能力进行赔付?如果赔付不起,判决将如何得到有效执行?


2006年2月21日,星期二,细雨蒙蒙,春寒料峭。


已是78岁高龄的杜老伯和76岁的老伴早早就来到湖南常德市鼎城区第一看守所——自从儿媳妇胡爱群因涉嫌失火罪被关押在这里后,老两口“已经来过几十次了”。


“以前看人不到,现在还是能隔着玻璃说说话了。”胡爱群的婆婆老泪纵横,“关这么久了啊,天上掉下这样的祸来!那么大个市场起火怎么怪得了我们家爱群?还要我们赔那么多钱,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自从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在常德、在湖南法律界围绕判决结果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据接近二审合议庭法官的知情人士透露:二审判决之所以迟迟没有下来,确实觉得“有点难判”。一是因为该案影响太大;二是要把案子办成铁案,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至于二审判决没有下来,“那是属于审判机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表示。


大火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高级专家、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德市公安局先后分别组成调查组,对该火灾事故起因进行调查,并力图找出火灾原因。


首先,由林松、谢福根两人组成的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组于2004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市场“12·21”火灾原因认定意见》认定,起火点位于桥南市场桥南宾馆地下一层,经营电子通讯器材的9561号门面。通过排除电烙铁、吊顶上方、自燃、人为放火等原因,再认定燃烧痕迹密集区留下火势蔓延的痕迹、电视机残骸、显示屏幕内金属网烧成一个孔洞等现象认定电视机内部故障起火。


经查,这台不明品牌的电视机确实是该店主杜新华、胡爱群夫妻俩在一个月前购买回来的。


由于2004年12月20日下午,桥南市场突然停电。杜某夫妻俩在未关门面电源的情况下就离开市场。等到第二天上午市场统一送电时,就因为“这台电视机内部故障酿成大祸”。


其次,湖南省人民政府“12·21”特大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也在2005年1月5日出具了一份调查意见。最后的认定是:“在起火点提取的处于通电状态下的14英寸的彩色电视机内部故障引起该火灾的可能性大”,明显没有确定。


第三,常德市公安局于2005年1月25日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则是“起火原因系处于通电状态下的14英寸彩色电视机内部故障引起”。


调查


桥南市场始建于1992年,位于鼎城区武陵镇,整个市场占地面积3000亩,拥有工贸、家电、轻纺、副食、水产、建材等12个专业市场,摊位门面约三万多个。这里销售的商品品种丰富,价格低廉,消费对象主要是农村消费者,年成交额近百亿元,是中南地区最大的工业品批发市场。


2004年7点46分,常德消防支队接到桥南市场失火的报警后,20多辆消防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据当时的目击者介绍,最先起火的是日化用品市场内桥南宾馆下的连接门面房,这些门面房大多经营着电话、手机等电信产品,这里起火后10层左右的桥南宾馆以及两边的百货店和药房首先被殃及。就在大火燃起的时候,常德刮起了少有的四五级大风,火借风势,风助火威,这场火顺势在桥南市场蔓延开来。所幸起火的时间是在早上8点之前,桥南市场尚未开门营业,营业员也没有到岗。


这场大火持续了将近20个小时,最后造成1人死亡,包括消防官兵在内共有60多人在事故中受伤。但因为着火点是在日化用品市场,一些日化用品在起火后散发有毒烟雾,市场内5600多个商户受灾,五栋建筑全部烧毁,过火面积达到两万多平方米,经确认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87亿元人民币。许多经营户几乎一夜之间破产!因为他们的家当基本上在市场里。据调查,在桥南市场里的经营户中,大多是农村进城经商的农民或者城市下岗职工,他们的家境都不怎么厚实。这场大火烧灭了他们的梦,带给他们的可谓灭顶之灾。


责任


如此大祸,谁担责任?


2005年11月10日晚上,记者辗转找到刚刚被“无罪释放”的胡爱群的丈夫杜新华。


1999年,桥南市场电子通讯城一外地经营户将桥南宾馆地下一层的9561号铺面,转让给了胡爱群经营小电器和配件维修。夫妻俩苦心经营,生意逐渐好转,一家人的生活基本算过得去。但是一场大火给一家人带来了这场噩梦——他们不仅要忍受着财产损失之痛,还遭受到了牢狱之苦,特别是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夫妇俩2878万元的巨额赔偿。


杜新华说,在发生大火前一天,因为市场停电,他们便离开了市场。杜告诉记者他当时好像是关了电源,但是自己住的地方离市场比较远,第二天到市场的时间就慢一点。当21日上午7点半钟左右赶到市场时,发现市场已经失火,道路已经被警察封锁。“我也是和其他商户一样,急得要死,也在诅咒谁这么不小心,把大家害惨了!但又没有办法。只能在远处望着。”杜回忆起当时那一幕,眼睛里仍然充满着恐惧。


桥南火灾事故发生后的12月22日,胡爱群等人因涉嫌失火罪,被鼎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胡爱群犯失火罪,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以财产损失赔偿为由,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当日,杜新华也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分局传讯,此后不久就被刑事拘留。


然而,公安局两次向检察机关移送时,都因为无法起诉被退回补充侦查。在胡爱群案一审结束后,“被莫名其妙抓进去的杜新华又被莫名其妙地放出来”,为胡爱群夫妇提供法律援助的知名律师——张先武这样评价杜新华的“出狱”,“羁押杜新华夫妇是个彻头彻尾的错误,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犯罪”。


2005年10月17日,胡爱群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常德市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万元。


胡爱群是这场大火25个责任人中唯一被判实刑的一个。桥南市场管委会正、副主任曾良春、曾辉两人也仅被判缓刑。


质疑


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从业经历的法律工作者,常德市著名律师张先武在考虑到当事人的经济窘境后,忍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为杜新华夫妇提供了法律援助——全免了当事人的代理费,通过大量而艰难的基础调查取证工作,张律师更加坚信:杜新华夫妇不仅是一个受害者,更是一个无辜者。


对于鼎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张提出以下质疑,并据此支持当事人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质疑一:电视机起火无法预见


鼎城区法院认为,胡爱群在市场停电情况下,未关闭处于使用状态下的电视机电源而关店离开,没有尽到安全用电的常识性义务,“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而没有预见”,以至引发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张先武律师认为,失火罪是属于过失犯罪,其特点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首先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能造成严重火灾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公安部的高级专家也只能指出“是处于通电状态下的彩电内部故障起火而引起火灾”,对于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胡爱群显然无此预见能力,其主观无犯罪过失。


质疑二:未关电视机电源可致罪


张先武认为胡爱群没有关掉电源,离开店铺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或者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此咨询了很多业内人士,也查询了很多电视机说明书,都没有要求用户在未使用电视机的时候一定要关掉其电源。事实上,作为桥南市场的管理方也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要求:各经营业主在离开店面之前,一定要关掉店铺内的电源。


质疑三:造成火灾严重后果的不只是“火源”


张先武特别指出:桥南大火火灾发现及时,但救火遇到阻碍等原因导致了此次火灾损失惨重。这一点,在法院判决书上也明确:“本次火灾的酿成系多种原因所致,故对胡爱群予以酌定从轻处罚。”还有就是市场无休止的随意扩建、增加门面,面对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整改通知置若罔闻是造成该火灾严重损失的重要原因。


质疑四:多因致灾不应一人获实刑


造成此次火灾如此严重的损失,责任的简单划分既不合法也不合情更不合理。胡爱群是这场大火25个责任人中唯一判实刑的一个。


质疑五:巨额赔偿只是为了转移视线


张先武认为该判决“有些荒唐”,其真实目的“就是想掩人耳目,转移公众对大火问责的视线”。火灾损失如此之大,明明知道一个已经濒临破产的家庭根本就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却判其巨额赔偿纯粹是一个笑话。


否则,为什么在大火发生之后,中共常德市委就免去吴生元鼎城区区委书记的职务。另外鼎城区一些相关领导也因此受到处罚。“如果不存在不作为的话,那他们就不会受处罚了。”张先武说。


记者多方证实,近年来湖南省及常德市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曾多次对桥南市场签发整改通知。


有知情人士直接指出,“桥南市场当初建设时间比较仓促,有些设施当时没有建好,再加上后来开发过度,在本来是通道的地方却修建了门面,功能区没有隔离开来,结果造成火烧连营的惨剧”。此外,市场的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车无法迅速进入火灾现场扑救,只能在外围喷水救火,这也是导致火灾造成如此惨重损失的另外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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