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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通令·消防编》将试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02-08 10:01 出处:广东消防总队 黄凌推荐 编辑:@iCMS
1月2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郑重发布,将在全市公安机关试行《深圳警察通令》。

1月2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郑重发布,将在全市公安机关试行《深圳警察通令》。


《深圳警察通令》是深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指导下,借鉴香港警队管理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警规”大全。《通令》共6册,3688条231万字,是内地首部“警察法典”。这部《通令》将成为全面规范深圳市公安局全局组织机构、业务工作、内务管理和民警行为的“标杆”,同时也对全市各警种、各项业务工作如何开展、如何实施作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作为深圳市公安局的一个重要警种,深圳支队根据市公安局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历时1年多编写的涵盖了消防业务工作方方面面的《<深圳警察通令>消防编》被编在了《深圳警察通令》第16编,共有5篇,179条18万4千多字,包括总则、战训工作、防火工作、建审工作、消防行政处罚等内容。《<深圳警察通令>消防编》将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市公安局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地进行了体例集合,再补充编写了相应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操作指引。因而,随着《<深圳警察通令>消防编》的不断完善,必将成为消防民警工作的指引大全。


如何实现依法治警,建设正规化的公安队伍,建立健全一套符合队伍自身特点和队伍建设内在规律的稳定的制度体系,一直是各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探索的重点。随着《深圳警察通令》的发布试行,《<深圳警察通令>消防编》也必将成为深圳支队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执行的通用管理命令,成为支队队伍建设的统一“法典”,成为日常管理的主要“标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深圳警察通令》严格落实“买单制”。《通令》对一些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纪律予以了刚性规定。对于业务操作指引,以绩效考核的形式实施问责。《通令》区分了责任倒查和追究的界限,明确了对责任倒查和追究的主体。随着包含消防编在内的《深圳警察通令》的执行,必将使每一位领导、每一个民警都有一种危机感,从而提高广大民警的综合素质、责任意识、铁律意识和创新精神,进而提升各级公安机关的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相对于《香港警察通例》160多年的积累过程,深圳市公安局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编撰《深圳警察通令》,时间比较仓促。在试行后,支队将按市公安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全面征求意见,对其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同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市局,由市局组织修订和发布,力争使《通令》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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