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目前我国防火建筑材料产品市场的状况,分析了我国现行的防火建筑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督控制的方式,指出了现行质量控制方式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只有进行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进场检验的方法,才能彻底根除不合格产品在建筑中的应用。
关键词:防火建筑材料进场检验
2005年6月10日中午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了一场特大火灾,共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这是我国继2004年12月21日湖南常德大火以来又一重大火灾。这次火灾的着火宾馆仅4层,而且是一场出现在中午的火情,为何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事后经过分析可知,导致此次特大火灾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此宾馆在装修中大量使用易燃材料。木板天花板、塑料墙板,还有床垫,这些都是易燃材料,燃烧起来烟非常大,因此,火灾发生半小时后,浓烟在蔓延了整个楼层之后,又吞噬了三楼和四楼。当消防队员冲到宾馆里面的时候,除了浓烟,什么也看不清。事后发现,分别有人在被窝里和在卫生间中被浓烟活活熏死,冒着生命危险救人的也有20多名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先后被浓烟呛昏,有4名消防队员被送往医院治疗。浓烈的毒烟,是造成31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31人死亡的教训是沉痛的,而由此引发出来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事实上,目前我国的防火建筑材料产品市场的秩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现行的质量监控方式也有不足,还需要通过其他一些手段来弥补这个不足之处。
1、防火建筑材料市场状况不容乐观
防火建筑材料包含部分消防产品和消防相关产品,是除消防车和其他灭火报警系统外的一大类,在建筑中使用广泛,型式多样。防火建筑材料属于公共安全类产品,产品质量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一旦投入使用,将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构成长期危害。
据国家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介绍,2004年下半年和2005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对江苏省50余个建设工程进行了89批次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仅为59.58%。而在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开展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到11批次的不合格防火门,国家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暂停了四家企业的型式认可证书。
这些情况,表明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并不稳定,而汕头大火中暴露出来的大量易燃材料在建筑中的使用表明了消防相关产品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所以,我国防火建筑材料市场并不乐观。
2005年7月1日,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之后于8月3日三部局又联合召开会议,决定从会议之日起到2005年1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类似于此的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并不是很多,各种形式工商抽检、技监抽检在各地也都有开展,但是这类行动始终也只能维持一部分商品,一定时间内地市场的净化,要真正做到规范化的消防产品市场,必须寻求其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加以配合。
2、现行国家对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的控制办法
目前我国对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控制的办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强制检验,这种方式是从生产领域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二是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这种方式是从流通领域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
2.1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强制检验
2003年5月15日,公安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3]38号),其中指出,"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制度,消防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时,其防火性能须经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1]。"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文件《3C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可知,目前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消防产品有:火灾报警产品、消防水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等,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有:灭火剂、防火门(各级钢质木质防火门)、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接口、消防枪炮、建筑防火构配件(消防应急灯具)、火灾报警设备、防火阻燃材料(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料、阻火包)等[2]。而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以外的其他所有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均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应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因此防火门、防火阻燃材料这些防火建筑材料必须经过型式认可,而其他防火装饰装修材料、铺地材料等则必须经过强制性检验方可进入市场。
型式检验是指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已经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母本量,由各地公安局消防管理部门(省级技防管理部门或省委托地、市技防办)进入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封样并填写一式三份的抽样单,企业持产品抽样单、封样后的产品经公安部和国家质监局认可检验机构按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产品的型式检验由于采用的是抽样检验,并且是产品要求的全项性能检验,能代表抽样批次的产品质量状况,该检验报告可作为企业办理生产登记证明产品质量的依据和企业在销售产品时的质量依据。
2.2监督抽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3]。"监督抽查是一种有效的质量监督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力地打击假冒伪劣防火建筑材料产品,稳定产品市场秩序,查处不法厂商,提高产品质量。
以上是我国目前对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控制的两种方式,从这两种方式中我们不难发现,产品出厂的几类检验和监督抽查,对质量的控制主要是针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而没有针对使用领域在使用前对产品质量控制的规定。要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防火建筑材料产品在建筑中的使用,目前这两种手段尚有不足。
3、现行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的不足之处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要求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满6个月即安排证后监督,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4]。"对于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对己获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评定中心即可安排证后工厂条件监督检查或/和产品监督检验。监督检查或/和监督检验是随机性的,每年不少于一次[5]。"这两类产品有比较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程序,但毕竟目前这两类产品在消防产品中只占较少的比例,绝大多数防火建筑材料产品还是强制性检验的产品。
而对于强制性检验的防火建筑材料产品,只需要经过型式检验就可以进入市场,部分防火建筑材料产品的型式检验周期如下[6]:
防火建筑材料产品检验周期(年)防火建筑材料产品检验周期(年)
防火卷帘4防火装饰板2
耐火石膏板2不燃型无机玻璃钢通风管道2
铺地材料2离心玻璃棉材料3
防火玻璃、防火窗3岩棉材料3
防火玻璃隔墙3阻燃木材2
耐火非承重隔墙4有机玻璃钢2
钢结构防火涂料梁4防火胶合板2
不燃金属吊顶4矿棉吸声板2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3橡塑保温板2
耐火、阻燃电线电缆2PVC电线管装饰板材料2
电缆用防火槽盒2难燃聚乙烯泡沫保温材料2
防火母线槽2阻燃装饰布2
从上表我们可以发现,所列举的所有的防火建筑材料产品的型式检验周期都大于或等于2年,也就等于说,对于表中的那些防火建筑材料产品,经过型式检验后,如果型式检验周期内该类产品未被抽检,那么这几年中的产品质量仅由这一报告负责,即该产品在这几年内可作为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对于一些生产厂家,很有可能在检验合格后的批量生产中擅自更改工艺流程、偷工减料,以减少成本获得更多利润。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就多次发现有合格的检验报告,但在实际使用中却不能用或不好用的产品。即使有国家抽检,但由于人力、物力等种种原因,被抽检到的只能是少数企业,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几年的产品质量还是仅凭检测报告来保证。更准确地说,这一报告仅能保证当时送检的一批产品。另一方面,消防产品市场中还存在涂改伪造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与销售产品的形式不一致的违法操作情况。由于一个型号的产品只有一份型式检验报告原件,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大量出现的都是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通过复印件伪造涂改检验报告是很容易做到的,但要求随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又不是很现实8。所以在部分产品中涂改伪造检验报告销售产品的现象是存在的。此外,检验报告与销售产品的型式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品牌、型号、规格及其他相关参数上,这类情况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排烟及水系统部件中出现频率很高[7]。
具体事例比如某种玻璃纤维绝热棉材料,型式检验按照GB50222-1995检验,可以达到不燃性A级,而对该产品进行改装,其防火性能就大大不同了。将玻璃纤维原丝纺织加工成玻璃布,再经上胶烘干等工序,就制成了一种玻璃纤维中碱方格布,然后在这种方格布的表面贴上一层无纺布,就形成了一种吸声隔音用纤维与非织造布复合材料[8][9]。此时,按照GB50222-1995对这种加工好的产品进行检测,根本无法达到不燃性A级,这样一来,这种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就大受限制了。
再比如防火门的生产,个别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未得到型式认可未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下,对防火门的表面进行包装,重新粘贴一些材料或减少一些材料,或者私自改变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范围,这些做法都有可能导致产品质量的下降,使用在建筑上后,发生火灾时,这些本该发生重要作用的产品简直形同虚设,极易酿成大祸[10]。
因此,无论是从生产领域,还是从流通领域,始终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产品的质量,要想彻底改善这一状况,只有从使用领域着手--开展进场材料的检验。
4、防火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
所谓"进场材料检验"就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而不是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后仅仅进行抽样检测复试,从而体现了从源头上对工程质量加以控制把关。
防火建筑材料产品属于公共安全类产品,产品质量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开展进场材料的检验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开展防火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本人认为目前时机已经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部和国家质监总局已要求加强对进场材料的见证进场检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于8月1日实施,该标准中第2.0.5条规定"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1]。"根据此项要求,各地都应加强对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性能的检验。另外,此项规定也是开展进场检验的依据。
4.2各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的提高
我国建筑材料质量检测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测的能力,各检测机构能够很好地配合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工商行政部门等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对维护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全国多数地区都具备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的能力,国内也有多家企业生产这类检测仪器。
4.3检验标准的健全和完善
消防产品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施行时)21大类,共约90个品种300多个规格型号,目前已有各类消防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近200项,涉及到各类消防器材、防火建筑设计、防火性能分级及防火性能检测等。
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就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建筑内部装修所使用的纺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进场见证取样检验、抽样检验的类别、样品数量[11]等。另外,由公安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XXXX《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及标识》已经进入报批阶段,该标准对公共场所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阻燃性能有了更加特殊的要求。而国家标准GB862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也正在修改中,这些都说明了我国对防火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手段已经逐步成熟,足以满足进场材料检验对理论方面的需求。
5、结语
我国建筑行业在近二十几年来发展极为迅速,为了保证建筑行业继续向前的发展,建议各公安消防机构应该加大对使用领域防火建筑材料产品的监管,加大对工程中拟使用的防火建筑材料各种证书的有效性、一致性的监管,加大对产品性能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监管,加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确保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只有通过对使用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通过在当地解决进场材料检验的方式,才能彻底根除不合格产品在建筑中的应用,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6、参考文献
[1]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3]38号),2003.5.2;
[2]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3C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2003.6.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2000.7.8;
[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09C-044:2001;
[5]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CCCF-XSRK-OO2:2003;
[6]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目录》,1999;
[7]黄沙、李庆渝、郑艳琼,《备案证制度取消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年5月第23卷增,114-115;
[8]罗以喜,《吸声隔音用纤维与非织造布复合材料》,非织造布,2003.12,35-38;
[9]林先核,《醋-丙多元共聚玻璃纤维胶粘剂的开发与应用》,中国胶粘剂,2001.02,25-27;
[10]隋向南,《浅议防火门常见的质量问题及检查方法》,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年11月,5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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