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雷管、硝铵、硫磺等危险品,在吉林市船营区柴草市附近居住的禚某竟在家中组装了6颗“炸弹”,正当他准备干一件“大事”时,其中一颗炸弹却不慎被其引爆,禚某当场被炸成重伤。近日,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处禚某有期徒刑8年。
一声巨响居民楼里发生爆炸
2005年6月6日7时许,船营区世安小区3号楼沉睡的居民们被一声巨响惊醒——该楼3单元突然发生爆炸。当惊魂未定的居民走出家门时发现,从3单元右侧住户家中不断冒着浓烟及火苗,居民们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110、120及消防部门相继赶到现场。大火被扑灭后,救护人员从发生爆炸的屋子内抬出了一名浑身是血的伤者(禚某),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禚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爆炸使他失去了7根手指。
在居民们对伤者表示担忧及同情时,警方在对爆炸现场进行勘察及查寻事故原因过程中竟找到了5个爆炸装置及一些危险品。随后,吉林市公安局危险品管理大队赶到现场将爆炸装置收缴,经进一步鉴定,爆炸装置是为手工加工制成。
预谋袭击他人家中自制炸弹
据警方调查,事故中的伤者禚某今年48岁,在欢喜乡矿场打工。2002年10月,禚某搬进世安3号楼租住。其间,禚某曾因土地纠纷与别人打过官司,但一直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多次到有关部门无理上访。2005年8月末,禚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警方逮捕。经审讯,禚某交代了一个令人震惊的计划。
禚某交代,多次上访无果后,他准备自制炸弹去威胁吉林市某位领导,如果不满足他的要求就将炸弹引爆。2005年5月开始,禚某开始在家中自制“炸弹”。事发当日,他对一个爆炸装置进行电池安装时,不慎引爆了炸弹。
开庭审理他当庭翻供并上诉
2005年11月10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禚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制造爆炸物的事实并无异议,但他不承认曾在公安机关供述的把某位市领导作为袭击目标这一事实。
日前,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被告禚某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禚某表示不服,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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