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又渡异乡人,涌动的人潮送走了又一黄金周,人们紧张郁闷的情绪得到了充分释放,欢快娱乐的心情溢于言表,从人们笑容中也仿佛看到了今年长假的消防安全状况。基于去年形势,05年黄金周各地都加强了消防安全措施监管力度,人们消防观念也得到大幅度提高,各地发生火灾案例也明显低于04年。
有了洛阳商厦大火等这一系列的前车之鉴,使当地政府部门对火灾以及可能出现的火灾安全隐患提高了警惕,于是火灾安全预警预案不断得到完善。“武汉销品茂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武汉市消防局决定责令该单位对二楼及二楼以上停业整改,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对单位法人代表及消防安全负责人各罚款1500元;北京市为国庆节投入的各种安全保卫力量达232余万人次,其中公安民警16余万人次,避免了京城火灾事故发生……”
从这些案例可看出,政府部门的消防法规管理制度已开始严格执行,对重点消防场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以确保节假日安全。 我国进几年发生了多起特大火灾事故,从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到南阳特大火灾,都让人们意识到了防范火灾的重要性。随着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加大,信息传播渠道的多样化,获取信息的路径扩宽等等,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现行的消防观念,消防安全意识被固化在人们心里,并与人们生活起居习惯相融合,成为了一种“消防习俗”。例如:出门前,检查电插座有没有拔,煤气炉闸门是否拧紧,最后确认无火灾安全隐患后才关门外出。 但在乐观形势面前有必要做冷静思考,虽然人们社会消防意识得到整体提升,但站在消防专业的高度来看待消防,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我国消防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消防是为经济服务的,现行消防法规不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经济成份变得日益复杂。一刀切的消防处理手段只会破坏现行的经济实体。消防管理的程序烦琐,内容复杂,手段单一,信息不畅,消防工作重点不突出,管理效率低下。 在监督管理机制中,将消防纳入公安范畴。公安工作在执法中追究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存在社会危害结果,而不是危害的可能性,即事故隐患的大小。比如对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能处100元罚款,并无更为有力的措施。现行消防法沿用这个规定,对该行为也只是处以罚款处罚,却没有罚款数额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原则规定,其他法规、规章认定的罚款幅度不能超出作为国家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100元的罚款数额。 二、消防产品参差不齐,市场准入遭冷遇。 由于消防产品的使用频率很低,平时将消防器材储存起来,目的就是在难得一遇的火灾中派上用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这种“延时性”正好让伪劣消防产品找到了“准入门槛”。据各地消防产品质量抽查显示,部分消防产品的合格率不到50%,部分省市因产品质量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能运行使用的比例占30%。由于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火势蔓延,生命财产损失扩大的火灾时有发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一旦投入使用,将对社会公共安全环境构成长期危害。 劣质消防产品的厉害关系,已经得到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重视。并从今年8月起,三部局联合开展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合格消防产品坚决查处,取缔或关闭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销售门店与市场。 在这次打击行动过程中,也不乏高性能优质灭火产品脱颖而出。这些经过国家安检的灭火产品,在净化消防市场的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的产品辨别能力,不再忧虑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 人们的消防意识不断增强,高性能的灭火产品不断研制推出,政府部门不断完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整治行动不间断展开。这些消防界翻天覆地的变化,会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而这种生活习性的改变会使社会变得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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