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昭通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二阶段摸底调查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昭通实际,制定出台了《昭通市“消防平安商场市场”评价标准》。
标准从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档案建立等10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管人员必须是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
二是建筑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一般不应低于二级;电源线路的敷设、用电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有电器设计和安装规范的要求,无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新开业或已投入使用的商场、市场必须持有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检查合格的相关意见书。
三是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
四是单位职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职工具备相应的防、灭常识,基本能做到“三懂”“四会”,即懂得逃生自救常识、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一般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包括与各部门、各岗位和出租柜台、店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是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每月必须由法人代表或主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是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有专人管理;各摊位应当配置不少于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八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和重点部位防火标志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九是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业务熟悉,认真履行职责,值班运行记录完整、准确。
十是防火档案资料齐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用,演练经常。
该《标准》的出台,对指导昭通市创建“消防平安商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稿件作者:李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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