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刚刚行动,正在全国各地消防部门对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的时候,6月10日发生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一场火灾给了人们一记重锤,这个只有四层楼高,建筑面积只为8000平方米的小型宾馆为什么会造成31人死亡、3人重伤的特大火灾事故呢。人的生命真的如此脆弱吗?
一、火场回顾
6月10日11时40分许,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宾馆发生火灾。中午12时15分,火灾发生后35分钟,潮南区消防中队才接到当地110调度指挥中心转来的报警。该中队立即出动。但由于报警晚,潮南区消防中队到达现场后,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二楼已经完全燃烧,大火向三、四楼蔓延……
二、火灾警示
1、宾馆基础设施不符合消防要求
华南宾馆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综合宾馆,为四层建筑。第一层为餐厅、棋牌室、理疗中心,二楼为餐厅包厢,三楼、四楼为客房,而火情正是从二楼的一间包厢里开始的。本来可以完全避免的一场悲剧却真实的发生了,而这场悲剧的发生并非天灾,火灾隐患也并非是一朝一夕存在的,华南宾馆建筑项目最初设计为办公楼,1995年该建筑被改为宾馆,并转为私人经营。办公楼和综合型宾馆的消防技术要求是不同的,办公楼的消防技术要求远远满足不了宾馆的消防技术要求,如果按照办公楼的标准来设计、施工,宾馆建设会节约大量资金。在华南宾馆改为宾馆后,10年来,宾馆并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从而导致该宾馆在建设之初就留下了重大火灾隐患。宾馆更未按要求安装自动消防工程,另外消防通道狭窄、弯曲,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消防设施欠缺,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等原因是这场灾难的导火索。
2、消防常识缺乏
火灾发生在6月10日上午11时左右,也就是发生在大白天,火灾发生后,宾馆在场人员并没有报警,理由是老板不让报警,更没有对三层、四层的住客进行最基本的通知疏散工作,可见,宾馆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最基本的消防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另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该宾馆人员在发生火灾时,没有及时报警,导致消防队到达后,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丧失了把火灾控制在初起阶段的良好时机,另外,在场人员失去逃生的最好时机,致使小火酿成重大火灾。
3、火灾现场人员消防意识低下
通过这起火灾,我们也不难发现在场人员的消防意识仍十分低下,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该宾馆共四层,总共10几米高,利用宾馆现场条件逃生的途径很多,如利用落水管逃生、把被单等撕成条状连接后滑下逃生、先抛弃棉被、棉垫等松软物体再跳楼逃生等。在无法逃离现场时,可用湿毛巾、床单等物堵住房门空隙,防止烟气进入房间,同时可开外窗呼吸新鲜空气。但事后消防人员发现大部分人都是躲在房间内被烟熏致死。以至死亡人数达到31人之多。
4、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在火灾发生半个多小时之后,接到一过路人报警后,汕头市潮南区消防中队迅速来到火场,但是并没有配备云梯车、救生气垫,只有挂钩梯和两节拉梯,这些器材根本够不到在四楼的住客;另外,这个中队也没有配备救生气垫,消防装备配备不足也是众多死亡人数不断增多原因中最无耐的一种。
汕头市华南宾馆的一场火烧出了许多严重的问题,10几年来,就是一种侥幸心理一次一次的作祟,逃避检查。就是在大火刚刚开始的时候,这种心理还是在左右着人们的行动,如果该宾馆在建设之初严格经消防部门审核减少一些先天性火灾隐患,如果平时多学习一些消防常识,如果花一点点钱配备一些消防器材,如果工作人员知道发生火灾不报警是犯法的,如果及时通知在场人员疏散,如果在场群众多一些逃生技能,如果……,我们却再也唤不回31个鲜活的生命,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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