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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修改颁布《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5-11 09:45 出处: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 作者:刘丹编辑:@iCMS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并在全区颁布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并在全区颁布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是1995年11月17日经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1999年3月25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作为自治区消防工作的基本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自实施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自治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确定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有了很大的变化,一些条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已不相适应,特别是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一致。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法规,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律效力,自治区人大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再次召开讨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条文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管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以及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开展消防宣传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完善和细化。新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火”、“依法行政”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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