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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5-09 15:45 出处:慧聪消防网 编辑:@iCMS
Fire&SecurityShanghai2005 第六届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 日期:2005年11月9日—12日

Fire&SecurityShanghai2005


第六届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


日期:2005年11月9日—12日


地点:上海展览中心


主办单位:上海市消防局


协办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承办单位:上海协作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巨大商机向世界开放


上海是一座活力之城,开放之城,现代之城。上海历史上规模最大、盛况最空前的有关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第六届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定于2005年11月9日至12日将在世界瞩目的上海CBD中心区域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市延安中路1000号)隆重举行。


在主办单位,上海最高级别的消防部门——上海市消防局的全力支持下,该展览会已连续五届获得了圆满成功。来自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消防行业的数百家知名企业踊跃参展,技术推广和市场反响极为热烈,使其成为中国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东部沿海经济迅猛发展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


随着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设规划的全面启动,随着上海消防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上海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将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升。未来三年,上海将新建30个公共消防站,从而使上海公共消防站总数达到100个;未来五年,具有先进消防设施配置的世博园将全面建成,这一切都将给消防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商机。


上海是世界之城。上海的机遇向世界开放。2005年,第六届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将再次为消防产品设备和保安技术生产企业和商家提供一个展示国际先进消防产品设备、交流新技术的广阔舞台。我们热烈地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汇集上海,抓住机遇,首选上海,首选世博之地,共谋面向未来的发展先机。


回顾2003年第五届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


2003年展览会开幕典礼由上海市消防局局长陈飞主持,上海市副市长唐登杰致开幕词并为开幕式剪彩,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吴志明宣布展览会开幕。2003年的展览会共吸引了海内外230多家消防保安企业参展,标准展位达400多个,展览面积1万多平方米。国际上享有盛名的企业如美国杜邦帝人公司、德国美力马、澳大利亚维信公司、日本能美西科姆等国际消防跨国公司都入驻本展会。2003年展览会并邀请了来自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的资深消防专家举办了5场消防技术学术专题演讲。除了本市有关消防行业的大批专业人士踊跃前来参观外,来自江西、江苏、浙江、内蒙古、北京、福建、安徽等消防业内人士也组团前来参观展览会。同时,有关新颖的家庭消防产品更是吸引了大批的市民前来参观,观众总人数5万左右,盛况空前。上海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如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新闻晚报等都对展览会予以了报道。


展出范围


1、防火、灭火消防产品及设备、公共安全防范、技术产品


2、警用、防化特种车辆及救援系统、防爆、排爆系统及技术


3、安全防盗报警系统和监视、监控产品


4、城市道路交通、抢险救灾设备及产品


5、高科技信息通讯与计算机安全防护系统和防伪识别技术产品

参展费用


标准展位(B区):


本次展览会采用3*3的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包括:三面精致围板、满铺地毯、楣板制作(参展单位中英文名称及展位号,由大会统一制作)、问讯桌一张、折椅二把、射灯二只(或日光灯二只)、一个220伏/10安单相电源插座(限额500W)。每个标准展位全展期收费人民币6500元。(中外合资企业另加50%)


室内光地(B区):


光地全展期收费人民币6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中外合资企业另加50%)


室外光地:


光地全展期收费人民币350元/平方米,50平方米起租。(中外合资企业另加50%)


参展细则


1、第六届上海国际消防、保安技术设备展览会:报到进馆和布展(搭建)日期:2005年11月7日至11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开幕式:2005年11月9日上午9:30至10:00。展出日期:2005年11月9日上午10:00至下午4:30,2005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4:30,2005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00。撤展日期:2005年11月12日下午1:00至下午5:30。


请贵单位做好展品、展具和布展的准备,届时凭单位介绍信前往上海展览中心(地址:南京西路1333号、延安中路1000号)报到。如需加班,必须在每天15:00之前和承办单位联系,以便安排(费用自理)。


2、参加这次展览会的展品中央大厅底层不得超过1000公斤/平方米,其他展厅不得超过300公斤/平方米(如机械操作振动,承重量需减半),凡属超标准的展品应事先与承办单位取得联系。事先未经同意展品不得进馆,否则损失自负。参展单位应服从有关部门的决定。


3、每一个参展单位可指派2名参展人员。视工作需要,在进、撤馆期间可临时增加负责美工、安装和设备调试的1-2名临时工作人员。


4、如在展览会期间需要操作表演的单位,事先填写好申请,经获准后应及时付清费用才能操作(水、电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为确保人身安全,凡需操作表演的设备电源应由展览会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电。从电源至设备所需电缆及接线的接驳费均由参展单位自付。


5、承办单位提供的展架、地毯及展台内的用品设施或参展单位另行租用的物品在展览会结束后,参展单位应一并如数归还承办单位,如有缺损,参展单位照价赔偿。


6、展台内的装潢布置、文字说明、产品照片及小道具等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制作,要求美观、大方、整洁,但不得在展板、展厅墙壁上钉钉子,不准用浆糊粘贴宣传品。若有污损,参展单位应照价赔偿。对布置不协调部分承办单位有权作出修改。特装修的单位务请在进馆前二周与承办单位联系,并将效果图和平面尺寸图送承办单位审核。


7、已订购展位的单位因自身原因不按期赴会者,不予退款,敬请谅解。


8、参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外事纪律,讲究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大方,并切实做好保卫、保密工作。在涉外工作中如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到会务组现场办公室汇报请示。


9、参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展览会进、撤馆时间安排,听从展览现场人员的指挥。


10、参展单位如带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的物品进馆,必须填写好表格报承办单位,并提供详细资料交有关部门检查,经获准后方可进馆。参展单位必须切实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放置在指定地点。如果因保管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展单位负责。


11、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在展览会期间应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已的展品和随身贵重物品,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12、展厅内禁止吸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展台整洁,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联系方式


上海协作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933号3楼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994688、13916566013


传真:021-62997088、62998155


联系人:明望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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