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实施<水法>办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出台的第一部配套政府规章,标志着本市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上升到了一个新台阶。据介绍,这部规章对浪费用水和不实行节约用水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其中,擅自从消防龙头取水最高可罚3万元。
据介绍,《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共三十九条,涉及的主要内容有,本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地上水、地表水和再生水统一调配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工程、科技等措施,充分发挥价格对用水行为的调节作用;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
办法规定,供水单位和其他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1000元罚款;间接冷却水直接排放或者循环使用率低于95%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农业用水不计量或者农田灌溉大水漫灌造成浪费用水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农业用井用途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使用自来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从公共供水设施、消防设施取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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