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验检疫局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部分产品可以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据了解,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许多消费者应该留意到,目前市场里电视、音响、灯具等都贴有“CCC”标志,这就是我国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加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凡是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的产品,必须经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并按规定加施“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都是与公众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如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法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技术要求。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不得进口、出厂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据介绍,在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将对不符合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符合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要求相关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有义务配合质检机构开展对无需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事宜的监督、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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