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各县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不够平衡,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多,消耗费用大的实际情况,为更有效地调动森林消防队的积极性,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本溪市森林防火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本溪市制定并实施了《跨区扑救森林火灾补助规定》。
规定要求,各县区发生森林火灾时,要自行组织扑救。因兵力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势时,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调动森林消防队跨区域作战,并负责协调补助相关事宜。不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各县区自行协调求援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的,也进行相应补助。
规定明确了补助标准。一是防火指挥车、运输车用油按扑火路段起止公里、车型、耗油标准、实际耗油量乘当月市场价格计算。二是扑救森林火灾时按实际参加人数的工时计算补助,每人每小时按5元计算。三是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它费用,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由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林权单位)。四是肇事单位或个人支付补助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本区森林派出所,责令肇事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支付补助。起火单位(林权单位)支付补助时,由市林业局公益林办协调财政,从林权单位公益林补助资金中扣除应补助数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给予森林消防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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