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警示和遏制特种车辆乱鸣警笛、警报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除执行紧急任务外,全市所有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外地来长的特种车辆一律不准鸣叫警报警笛,特种车辆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乱鸣警报警笛,以及酒后驾车、闯红灯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对于不按规定鸣叫警报警笛和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特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投诉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本通告即日起施行。长沙市公安局200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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