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四)发展环境
新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出台一系列优惠奖励政策,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新建和升级改造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按照项目投资强度,赋予相应优惠政策。凡入驻市集聚区(产业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万元人民币/亩;入驻其它区域的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
2.入驻新密市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3.凡入驻市各乡镇、街道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按企业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
4.凡入驻市集聚区(产业园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全额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四年至第六年按企业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
5.凡入驻新密市的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经依法批准,3年内部分减免市以下行政事业性费用。
6.对入驻新密市的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依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密市重点外来投资项目服务运行机制的通知》(新密政文〔2010〕21号),对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手续办理,实行全程无偿代理制度、联审联批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节点推进制度、手续办理通知单制度、周例会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入驻项目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时限开工建设。同时,设立引资项目奖。对成功引进项目的人员(团队),在项目资本金到位、项目开工建设后,经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研究认定,市委、市政府授予“新密市荣誉招商大使”称号,并给予10—100万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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