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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安消防支队力推廉政建设承诺制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5-06-07 09:00 出处:陕西公安消防总队 编辑:@iCMS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廉政建设,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建设,陕西省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从2005年6月1日起,大力推行消防监督廉政承诺制。从消防监督检查、办理消防检查意见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廉政建设,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建设,陕西省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从2005年6月1日起,大力推行消防监督廉政承诺制。从消防监督检查、办理消防检查意见书、建筑防火审核、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源头入手,一事一承诺,向各单位发放廉政承诺书,接受多头监督,防微杜渐,净化源头,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


西安市消防支队规定,全市所有消防监督执法机构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过程中必须实行消防监督廉政承诺制度。


承诺书分为三种,分别针对办理消防检查意见书、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的不同情况,规定有相应的内容。三种廉政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是:热情服务,公正执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部消防局“六个严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办理意见书;禁止借用消防行政处罚索要、占用任何单位财物;禁止在任何单位报销各种票据;禁止收取行政罚款开收据、打白条,不按规定开票据。自觉接受监督,有关单位和消防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可向支队纪委如实举报、投诉,支队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在每份廉政承诺书上,还印有“五条禁令”、“六个严禁”、办事程序和时限等内容。


还规定,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办理三种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将相应的《廉政承诺书》发给被检查单位或申报单位,由单位的领导对承诺事项的遵守情况签署意见,并在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交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在发放承诺书时,消防监督人员、科(大队)长、处长必须签署姓名。消防监督廉政承诺书坚持一事一书的原则,消防监督人员在承办《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时应将廉政承诺书与单位的申报资料一并呈报领导审批。公安消防机构对有关单位交回的承诺书应进行登记,存入消防监督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支队要求,纪检、政工、防火监督部门对落实消防监督廉政承诺制度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并将落实承诺制度情况列为各单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廉政建设、执法为民教育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支队纪委受理有关单位、个人对违反消防监督廉政承诺制度的投诉、举报,应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对经调查事实确凿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西安消防支队廉政承诺书的大力推行,进一步增强了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扩大了社会监督的范围,从源头上封堵消防执法中的不公不廉现象,是加强廉政建设、提升西安消防部队形象的又一得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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