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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探讨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4-08-29 11:06 出处:中国警察网 作者:朱家慈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威盾杯2014年(第七届)消防行业品牌盛会现场实录 消防监督检查工是公安机关的肩负的重要职能工作之一,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革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慧聪消防网讯威盾杯2014年(第七届)消防行业品牌盛会现场实录

消防监督检查工是公安机关的肩负的重要职能工作之一,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革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的加快,影响稳定的火灾因素不断增多,城乡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规定”。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既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也是为适应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消防工作,重在预防,赋予公安派出所部分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结合社区、警务室战略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对辖区情况熟悉、与群众接触广泛的优势,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对于减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控漏管,降低火灾的发生率具有很大的帮助。

以昆山市为例,当前昆山市的火灾隐患形式不容乐观,十年前,也就是2004年,昆山只有60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3家高层和地下建筑、500余家人员密集场所、7000余家工商注册企业、16000余家注册个体工商户。2014年,全市共有684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80余家高层和地下建筑、3600余家人员密集场所、6万余家工商注册企业、8万余家注册个体工商户,分别增长了1040%、1947%、620%、757%和400%。2007,全市火灾处警、抢险救援、社会救助三项数据分别由281起、116起、23起增长到2013年的2051起、640起、504起,增长率分别为629.9%、451.7%和2091.3%。其中,大部分的火灾警情发生在“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电气故障、用电不慎、生产作业违规用电、防火责任不落实是火灾的主要原因,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火灾防范和逃生知识缺乏等也是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此外,火灾形势严峻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比较薄弱也有很大关系。

当前虽然大部分公安派出所对于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有明确的认知,但是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实践中对于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不到位的现象也非常普遍。笔者通过调研和思考,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上存在误区,认识不到位。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中的履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仅限于消防监督检查权,并没有具体的消防行政处罚权,因此很多派出所民警在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过程中,会在主观方面缺乏对自身的认同感,认为消防监督工作不是派出所的主业,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在火灾事故的认识上,由于火灾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许多派出所民警存在怕担责任的误区,对能否有效防范火灾心中没底,因此信心不足,干劲不大,此方面工作能推就推,各种检查各种考核流于形式。

二、相关专业知识缺乏,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缺乏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很难有效开展工作。当前,相当一部分派出所消防专管民警和社区民警在消防业务方面都属于“半路出家”,没有经过专门的消防业务知识的培训,在工作中常遇到不知道怎么检查、应该检查哪些重点部位、如何确认火灾隐患、如何引用规定规范来督促整改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派出所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深度。

三、警力、经费等资源配置不足。就公安基层民警总体而言,警力缺乏问题突出,每名民警管辖的人口和范围太大,同时,大部分民警又身兼数职,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再加上派出所民警参与一些会议、各种警卫任务等,往往在实际工作中都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上述情况很难适应履行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需要,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工厂企业、“三小”场所数量众多,外来人口数量大导致出租屋数量倍增,即使是专职的消防民警也难以全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而社区民警的精力则主要放在维护治安和防范工作上,难以顾及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虽然有地区配备了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消防协管员来辅助民警的工作,但由于编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原因,人员流动较频繁。从经费预算方面看,大部分公安派出所没有单列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在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硬件配备上,也缺乏基本的物质基础,从而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四、与业务部门配合机制不完善。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展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双方面工作都很繁忙等种种原因,协调合作的机制和氛围远未形成。一部分消防部门认为由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就可以把这部工作推给派出所,以减轻负担,而公安派出所又不想承担太多的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往往存在依赖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连续性,直接影响工作效能,双方都没有很好地去研究如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针对上述的原因分析,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探索: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在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中,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解决什么问题”的两大原则,切实抓好“开门接受评议、查摆剖析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三个环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迅速顺利铺开,并取得实效。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队伍领导,要认真按照新《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切实提高对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基层公安消防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细化对此方面工作的绩效考评,出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防微杜渐,确保消防监督检查达到制度化、常态化水平。

二、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与实际运用的结合。培训工作必须以实际运用为指导,实际运用则应以业务培训为基础,坚持“干什么”就“学什么”的原则来开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纳入派出所民警上岗培训和轮值轮训内容,培训内容应突出消防基础理论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重点掌握中小企业、居(村)民住宅、娱乐场所和区域交易场所等安全检查以及建筑防火审核、危险品管理等业务技能,培训形式以消防机构派员进行实地、面对面培训指导为主,另可采取知识竞赛、专题研讨、讲座辅导、岗位练兵等形式,培训对象应实行全员培训,即从派出所分管领导、专职消防民警扩大到派出所每个民警,各公安机关应认真总结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不断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三、强化资源配置,确保履行职能需要。对于警力配置方面,机关警力要向基层倾斜,此外各级公安局及消防部门应争取市政府支持,招收足够的消防协管员充实到派出所,以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同时,建立健全体制,对于合同制的消防协管员要加大各方面保障力度,加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经费供给和装备配备方面,各公安局要将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列为消防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各消防部门要对派出所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加强统筹规划,必要时向各级政府申请统一采购,统一配备,保障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完善配合机制,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首先要处理好基层派出所与专业部门的关系。派出所与消防大队都必须转变观念,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大力加强协作与配合,切忌相互推诿,真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其次,要处理要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这就要求各派出所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派出所整体工作的一部分,与其他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再次,要处理好派出所力量与相关社会力量的关系。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尤其要把消防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志愿者队伍、保安员等力量发动起来,处理好关系,协同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最后,要处理好与宣传媒介、媒体的关系。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因此,必须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的认识。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利用好宣传媒介、媒体的作用,为派出所全面开展与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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